略略略略略em;">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em;"> 本委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蔡广才诉你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126号),并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略略略略略e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本案作非终局裁决:
略略略略略em;">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略略略略略元和未休年休假的另二倍工资略略略略略元;
略略略略略em;">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略略略略略em;">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略略略略略em;"> 领取裁决书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108室。
略略略略略em;"> 特此公告。
略略略略略em;">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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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em;">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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