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em;">韶关市绿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em;"> 本委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依法受理吴文秀、吴开金、王富平、吴文仙、王富利、陶先秀、吴友昌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裁决:1.确认七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向七名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188947元;3.被申请人一向七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合计142212元;4.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欠付七名申请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略略略略略em;"> 一、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做出缺席裁决:1.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吴友昌支付在职期间工资略略略略略元。2.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吴文秀支付在职期间工资略略略略略元。3.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富平支付在职期间工资略略略略略元。4.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陶先秀支付在职期间工资5585元。5.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富利支付在职期间工资略略略略略元。6.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吴开金支付在职期间工资6455元。7.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吴文仙支付在职期间工资略略略略略元。8.驳回七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略略略略略em;">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略略略略略em;">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1楼本委办公室。
略略略略略em;"> 特此公告。
略略略略略em;">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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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em;">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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