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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台农林水 林罚决字[2021]第07002号)

福建 公告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被处罚人姓名   谢文忠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农民  

现住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

经依法查明,你于202012未经依法批准,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林班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范围内采石平整。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如下:1.鉴定对象林地被擅自平整,林地原有植被被毁坏灭失,造成鉴定范围内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事实。2.鉴定对象因林地被擅自平整,确认构成鉴定范围内的森林生态系统环境被损害的因果关系。3.鉴定对象位于角美镇福井村略略略略-略略-略略0小班范围内,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非生态林。4.鉴定对象所涉及林地总面积570平方米,折略略略略略亩。5.鉴定对象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灭失,周边无可参照相似林分,故无法直接鉴定被毁坏林木树种、株数、立木蓄积及林木价值。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林业行政案件类型和裁量基准》略略略略略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按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漳台农林水林罚责通字[2021]第07002号)执行;2.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2850元(570平方米×5元/平方米=2850元)。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或者漳州市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漳浦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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