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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 公告 2021年07月02日 【原文链接】

台农林水林罚决字〔2021〕第0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被处罚单位名称 漳州市磊森木制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667412G 

法定代表人 陈志强 单位地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沙坂村3号  

经依法查明,你公司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收购蔡世宗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漳州市磊森木制品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沙坂村经营加工木制品,长期从事木材收购业务,理应知道收购木材需要相关合法手续,但漳州市磊森木制品有限公司收购蔡世宗的木材时,没有要求蔡世宗出示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漳州市磊森木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林木树种桉树蓄积量为略略略略略立方米,出材量为略略略略略立方米,林木价值为人民币1232元;其他杂木蓄积量略略略略略立方米,出材量为略略略略略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362元,合计林木价值人民币1594元。漳州市磊森木制品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收购的无证木材是属被蒙骗而收购的。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木材过磅单、微信转账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其违法收购盗伐林木的变卖所得款3590元。3、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倍的罚款3590元。上述2、3两项共计718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任一银行(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或者漳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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