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标易通标讯订阅网> 最新标讯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台农林水林罚决字[2021]第04001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台农林水林罚决字[2021]第04001号)

福建 公告 2021年06月18日 【原文链接】

被处罚人姓名张海辉性别 男  出生日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身份证号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工作单位农民现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漳滨村漳滨550号

经依法查明,你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因未经依法批准,在坂美村林地内,任意采林木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如下:1、鉴定对象林木被挖移,造成林木被破坏和森林资源减少的事实。2、鉴定对象林木被挖移,确认与原有森林植被破坏和森林资源减少有因果关系。3、鉴定对象林木原生长位置坐落于角美镇坂美村略略略略-略略-略略0小班范围内,小班地类为灌木经济林地,林种为果树林,非生态林;鉴定基准日,被挖林木被存管至旧江东大桥旁苗圃地。4、鉴定对象被挖林木为朴树。5、鉴定对象被挖数量为两株,蓄积量为略略略略略立方米,鉴定基准日时被挖林木经济价值为¥略略略略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及《福建省林业行政案件类型和裁量基准》略略略略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1. 自收到《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计10株(2株×5倍=10株)2.处以滥伐林木经济价值2倍的罚款计3360元(1680元×2倍=336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任一银行(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或者漳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所提供的标讯信息皆是标易通工作人员从各个正规渠道获得的,但是平台不对标讯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涉及金钱往来(比如投标保证金)时,请投标人慎重!
订阅推送 即时获取
  • 搜索

    输入关键词,就可以随意搜索您想要的所属行业的最新招投标信息。

  • 订阅

    设置好地域和关键词,您就可以实时收到为您量身定制的行业招投标信息。

  • 盯住

    如果想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的动态,可以盯住此项目,此后该项目的任何动态将第一时间推送给您。

  • 立即搜索

    “订阅”随心所欲 “知道”快人一步

    现在关注标易通微信公众号,订阅标讯关键词,标讯信息准确及时的推送到您的手机上, 轻轻松松掌握标讯信息

    立即搜索
    免费查看招标信息,全国项目尽在掌握 立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