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本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8—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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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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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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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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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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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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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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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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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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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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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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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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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仓山镇建设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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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2GB03056F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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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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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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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441号,中江国用(2005)第城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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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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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