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作者: | 日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阅读: 20
按照不动产继承公告(编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附表中不动产继承登记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经查验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下列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办理转移登记。
附件: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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