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标易通标讯订阅网> 最新标讯 >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 公告 2021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

钟尚霖(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6******):

  钟尚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郑氏草药王健康咨询部为70名患者治疗鼻炎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钟尚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的从重/从轻/一般规定,查询《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深圳市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未检索到钟尚霖(身份证号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6******)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记录,钟尚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郑氏草药王健康咨询部为70名患者治疗鼻炎为初次非医师行医,且无鉴定报告证明钟尚霖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对70名患者造成伤害,钟尚霖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情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1]07F-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联系人:彭女士、陈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所提供的标讯信息皆是标易通工作人员从各个正规渠道获得的,但是平台不对标讯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涉及金钱往来(比如投标保证金)时,请投标人慎重!
猜你喜欢
订阅推送 即时获取
  • 搜索

    输入关键词,就可以随意搜索您想要的所属行业的最新招投标信息。

  • 订阅

    设置好地域和关键词,您就可以实时收到为您量身定制的行业招投标信息。

  • 盯住

    如果想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的动态,可以盯住此项目,此后该项目的任何动态将第一时间推送给您。

  • 立即搜索

    “订阅”随心所欲 “知道”快人一步

    现在关注标易通微信公众号,订阅标讯关键词,标讯信息准确及时的推送到您的手机上, 轻轻松松掌握标讯信息

    立即搜索
    免费查看招标信息,全国项目尽在掌握 立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