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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城综合管线下地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
1.问: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依据漳建筑函〔2024〕17号文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4年5月22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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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2日 | 公告 | |
05月22日 |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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