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em;">深圳市华汉好运物流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em;"> 本委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依法受理范妙玉、曾莉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本委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立案受理,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上午9:30开庭审理。本委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开庭通知,两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略略略略略em;"> 两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申请,终结本案审理。
略略略略略em;">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略略略略略em;">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略略略略略em;">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1楼本委办公室。
略略略略略em;"> 特此公告。
略略略略略em;">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em;">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略略略略em;">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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