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泸环委〔2024〕2号)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在《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基础上,我委梳理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将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二、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三、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和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五、根据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六、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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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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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30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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