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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三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福建 变更 04月30日 【原文链接】

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三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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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pt; mso-ansi-font-weight: bold;">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三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略略略略略pt; mso-ansi-font-weight: bold;">补充通知

略略略略略pt;"> 

略略略略略pt;">各投标人: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现就略略略略略pt;">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三期(抚市镇和龙潭镇供水工程、数字水务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略略略略略pt;">”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补充通知如下: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1、略略略略略pt;">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略略略略略pt;">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万元投标时免缴。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5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2、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 

略略略略略pt;">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招标人:福建水投集团永定水务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pt;">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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