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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邮 编:64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宜宾市华宜环保科创有限公司90万吨细碎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江安审批〔2024〕6号 |
2024.略略略略略 |
2 |
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江安县铁清镇铁清社区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江安审批〔2024〕7号 |
略略略略略.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