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山区河道管理,确保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调整后的瑞丽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县(市)、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
(二)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责任人;
(四)巡查管护责任人。
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瑞丽市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瑞丽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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