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水果制品、乳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和薯类和膨化食品共2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惠州市惠城区杨记客家海鲜酒楼使用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州市惠城区德德记饮食大排档使用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3.广东甄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山王榴莲千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处置情况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目前,惠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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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2日 | 公告 | |
03月21日 | 公告 | |
02月04日 | 公告 | |
2023年10月18日 | 公告 | |
2023年07月20日 | 公告 | |
2023年06月27日 | 公告 | |
2023年03月01日 | 公告 | |
2022年08月26日 | 公告 | |
2021年06月15日 | 公告 | |
2021年01月04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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