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建工三建七公司]安徽三建七公司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实训中心等主体结构加附属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股权收购询价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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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建工三建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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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三建七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股权收购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建工三建七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股权收购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建工三建七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股权收购询价采购
2、采购编号:
3、采购内容:目标公司100%股权(含目标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股权、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见企业资质证书及市建委官网公示文件)。
4、控 制 价: 30万元(含税)
5、公司***地: 目标公司收购完成需***在合肥市经开区或收购合肥市经开区二级资质公司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
2、品牌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
5、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网址:(略略略) )(以下简称:招采平台) 已申请***并获得终审通过。
三、报价方式
2024年 4 月 19日上午9:00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需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四、联系方式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丁工,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五、其他
略略略略略资质转移登记的办理
(1)资质转移登记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需协助配合办理目标公司相关手续。
(2)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由乙方开始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乙方负责工商变更,资质变更,安许办理等事宜。
(3)乙方按照约定为甲方进行服务,约定股权转让完毕的工作时间为5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在4月30日之前打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配齐后15天审核通过。
略略略略略 保障条件
(1)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相关资质、证照无任何影响甲方其后经营的权益。
(2)目标公司合同生效之日(以甲方第一次打款时间为基准日)起至甲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份前由乙方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经营相关业务、不得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并做好税务零申报工作。
(3)目标公司向甲方承诺:其在收购的目标公司,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用于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在此之前和之中所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在建工程、税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有代理转让资质或股权的处分权,不得因目标公司或其股东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自本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股权转让的一系列行为之日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谈判或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略略略略略支付方式及时间
目标公司工商变更、股权变更、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全部手续变更办理完成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贰位成交候选人。
七、重要提示
7.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7.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7.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