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略;">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略略略略略;">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建设用地用海用林领导小组2024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明星村的土地作为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东段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34803平方米,用途为施工便道,使用期限由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起至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止。
略略略略略;">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当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略略略略略;"> 三、在使用临时用地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略略略略略;"> 四、上述地块临时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用)或临时使用期满时,你公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略略略略略;"> 五、你公司在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略略略略略;"> 六、你公司应及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的延续手续。
略略略略略;"> 七、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略略略略;"> 附件:临时用地四至红线图
略略略略略;">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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