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等文件要求,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实施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根据矿区生态系统受损程度,通过自然复绿、辅助再生、地貌重塑和转型利用等方式对全市476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面积为略略略略略公顷。通过综合治理,可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32处,边坡治理约略略略略略公顷,采坑治理约略略略略略公顷,新增林地约略略略略略公顷,林地提质改造约略略略略略公顷,新增草地约略略略略略公顷,退化草地修复约略略略略略公顷,土地复垦约略略略略略公顷。
项目名称: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抚州市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抚州市各县区
建设规模与内容:对全市476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邮箱: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可能受本次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事项:(1)工程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2)工程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3)工程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4)对工程实施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5)最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4月11日—4月30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向公示上述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决策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