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星期五)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513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2024年茂名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星期五)下午15:00。
地点:茂名市自然资源局513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凡户籍在茂名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茂名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申请方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
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茂名市官渡四路21号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权益与利用科。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T09:39">联系人:郑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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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听证会代表
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土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代表的权利义务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附件: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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