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选定2024年至2028年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公告
各商业银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拟开展2024年至2028年寻甸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含工资统发及公务卡业务)
二、服务期限
2024年4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资格要求
1.在寻甸县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服务窗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具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
3.一个法人金融机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提交参选文件,若某一法人金融机构提交参选文件的分支机构为两家或以上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取消;
4.参选人为云南省内一级行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授权书,若总行或一级分行或独立法人直接参与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5.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并获得行政许可;
6.与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专网建立网络连接;
7.在2024年至2028年代理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期限内,不收取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手续费。
四、相关事项
符合资格要求,有意申请参与2024年至2028年代理寻甸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请于2024年4月23日前向寻甸县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1.代理申请(见附件);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总体服务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操作规程、保密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方案和监督管理手段等);
4.未代理寻甸县级2023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提交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5.在未选定新的代理银行之前,代理业务由原代理银行按照2024年4月19日之前的代理协议约定,履行至新选定代理银行按照新的代理合同(协议)开展代理业务之日止。
公告期5个工作日。凡有意愿、在可参选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均可向寻甸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东钟街10号财政局支付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任老师 087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