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 为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度汛,发挥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我局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先后两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三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公众和相关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改稿)。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第三次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略略略略略;"> (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略略略略略;">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金华路98号907室,惠州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收。
略略略略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略略略略略;"> 特此公告。
略略略略略;"> 附件:《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改稿)
略略略略略;"> 惠州市水利局
略略略略略;">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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