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威西特科技有限公司:
吕顺发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湖畔中路与瞰湖一路交汇处与同向转弯小车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受理。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惠仲社伤证通字﹝2024﹞第27号)及申请人吕顺发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被退回,退回原因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需要你单位举证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单位对吕顺发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意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用人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公章或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二、提交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书证、物证或其他音像等证据资料),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你单位需向我局提交上述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我局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吕顺发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一楼122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特此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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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9日 | 公告 | |
04月12日 | 公告 | |
04月03日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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