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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山东 公告 03月29日 【原文链接】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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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城乡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法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水利监督和安全生产培训班上,我市派员对我市水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做法进行专题培训,受到了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金乡县水利法治教育基地成功入选“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被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表彰为“依法治市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名同志被表彰为“民法典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法治工作领导,强化学法用法,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等法治领导机构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十四五”城乡水务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与水务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23局党组先后6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深化学法用法。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理论中心组组织开展了集体学习,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一并参加学习,并组织开展了讨论交流。紧紧围绕黄河国家战略在全市水务系统进行《贯彻黄河保护法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授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网络答题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等专项培训。

(三)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类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逐步落实,水务法治工作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亲自安排部署普法工作,“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在济宁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并亲自到活动现场进行组织指导。亲自安排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多次安排部署水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二、践行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一)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水务系统规范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和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支队职责、执法范围、承诺事项、办案程序等,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度坚持“罚、教”结合,在执法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教育,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坚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了《济宁市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建立“两书同达”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及时修复信用,降低失信影响。开展水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调查,向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问卷共计100份。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济宁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等平台,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要素清单,由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所有执法程序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久查不结及有案不移等情况。

(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济宁市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济宁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共摸排线索180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0起,1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移送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印发了《济宁市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18起;联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全市水务系统共查处影响防洪等违法案件116起,罚款292万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绿水青山生态安全。

三、聚焦水务中心工作,深化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一)开展立法调研。开展《济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会同市人大、市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组织制定了调研方案和配档表,采取看现场、听介绍、问题、访民意等形式,深入调研摸底,认真了解掌握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最新形势和要求,先后赴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和任城、高新区、鱼台、金乡、梁山、泗水、汶上等县区,实地调研了水利工程,查看各类资料台账,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各地人大、水务、司法等单位就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交流,深入探讨立法、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做法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水资源配置、引调水工程、雨洪资源利用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济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抓好水务普法工作。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普法任务、责任科室和推进措施。开展了略略略略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市体育广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在公共场所张贴主题画、悬挂条幅,利用相关媒体和公益广告播放平台,播放节水宣传公益广告片,向沿堤居住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组织市直水务系统志愿者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进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普宣传活动。广泛营造了珍惜保护地下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浓厚氛围,有力促进了全社会珍水、惜水、护水、爱水、节水意识的提升。开展了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宪法等宣传活动,加大普法教育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金乡县水利法治教育基地成功入选“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三)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济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济宁市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白皮书制度的意见》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凡上党组会研究讨论工作,必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先后完成《济宁市黄河水利用方案(草案)》、《济宁市城区地下水压采自备井封停实施方案(草案)》等合法性审查工作。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024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指示精神,继续深化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推动我市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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