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设备类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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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略略略略略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20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并保证标的资产中报废部分不按照原有使用用途流入社会再次利用,不得进行产能转移,且拆除全过程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须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支付拆除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未出现违约情况,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拆除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给受让方。 5、交易双方自转让方确认收到拆除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出具相关文件,配合受让方进行资产交接。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6、受让方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启动标的资产拆除工作,并须于60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期启动并完成拆除工作,转让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拆除保证金。如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未出现违约情况,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拆除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给受让方。 7、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拆除、装卸、清理、运输、残值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设备、混凝土和耐材等拆除费等),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施工过程中如对厂区内厂房及构筑物造成的损坏,由受让方负责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向所有权人进行赔偿。 9、在交易标的装运、处置及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网址:(略略略)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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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3日 | 中标 | |
03月18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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