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2023年度山西省县级广播电视新闻文艺类作品推优工作已经开始。推优工作将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评选出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优秀作品。推优范围是:2023年度县级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县级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现将2023年度山西省县级广播电视新闻文艺类作品推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项目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长(短)消息、超长消息和系列报道。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纪录(专题)片。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等列入此项参评。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二)广播剧
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
(三)广播文艺节目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3.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
4.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者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节目: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四)电视文艺节目
1.电视综艺节目:电视综艺晚会、电视文艺节目以及电视选秀节目(亦即真人秀节目)等。
2.电视戏曲节目:电视戏曲剧目、电视戏曲晚会、电视戏曲集萃、电视专题戏曲等。
3.电视纪录片:现实性题材、历史性题材、历史与现实结合的题材等。
4.电视文艺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含季播节目),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不包括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
5.少儿电视节目:含少儿晚会等。
6.电视动画节目:电视动画片。
二、作者或作品主创人员申报
(一)作者或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经公示过的作品主创人员名单。
(二)作者或主创人员的申报,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和排序,播出版本须与公示版本一致。
2.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应在笔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推优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1 |
消息 |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
2 |
评论 |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
3 |
专题 |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
4 |
系列报道 |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10 |
5 |
现场直播 |
广播作品8,电视作品10 |
6 |
栏目 |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
7 |
广播剧·单本剧 |
6 |
8 |
广播剧·连续剧 |
8 |
9 |
广播剧·儿童剧 |
6 |
10 |
广播剧·微剧 |
4 |
11 |
广播音乐 |
4 |
12 |
广播文学 |
4 |
13 |
广播戏曲 |
4 |
14 |
广播长篇联播 |
4 |
15 |
广播综艺 |
6 |
16 |
电视综艺 |
5 |
17 |
电视戏曲 |
4 |
18 |
电视纪录片 |
5 |
19 |
电视文艺栏目 |
6 |
20 |
少儿电视节目 |
5 |
21 |
电视动画节目 |
5 |
三、推荐作品指标分配
各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可选送广播新闻作品3件,电视新闻作品6件。其中,广播电视新闻消息至少报送2件,其余指标可择优选送。广播电视文艺节目4件。
获得山西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新闻作品季度推优的优秀作品和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季度推优的优秀作品可直接向协会申报,不占用此次指标数。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数报送,超出指标数的,视为无效报送。
四、评选标准
(一)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二)制作精良,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传媒特点突出,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五、有关事项
(一)作者须认真填写作品推荐表(见附件)。每件作品附2份文字材料,每份文字材料前要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一份。没有推荐表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作品。
(二)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3号。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
(三)所有推荐作品,必须是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12月31日在各级广播电视台已公开播出的原版节目。
(四)选送“栏目”代表作的单个节目,不得再报送其他项目参评。
(五)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推荐表规格等,如出现错报项目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严禁为推优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推荐,并通报批评,取消推荐单位一年推荐资格和相关个人两年推荐资格。
(七)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一公示”制,作者及所在单位要填写承诺书,各单位对推荐作品要进行初评,节目初评后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公示作品不得推荐。
(八)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资格。个人承诺书每件推荐作品前附一份,作品主创人员全部签字。单位承诺书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报送时将单位初评公示结果、承诺书、推荐作品目录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山西省广播电视协会。
(九)为便于经验交流互相学习,省广播电视协会对推荐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并有权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供业内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报送时书面声明,否则视为同意。
(十)该项推优,以精神奖励为主,各推荐单位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对推荐节目U盘的要求
(一)作品全部使用U盘寄送,U盘内应包含推荐作品音视频、作品电子表格汇总表、电子文字附表及文字稿电子版。请各单位按协会要求,统一制作后报送。
(二)广播作品为WMA或MP3格式,电视作品为WMV或MP4格式。
(三)复制后的作品(U盘)务必审看一遍,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如作品没有画面或声音,出现此类问题,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七、报送时间及地址
推荐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作品报送至山西省广播电视协会,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以上事宜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省广播电视协会联系。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大楼708室
联系人:安泰亮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曹少卿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
山西省广播电视协会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