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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盱眙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和《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江苏 公告 01月11日 【原文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对《盱眙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扎实有效推进盱眙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通过政策激励与扶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具有盱眙特色的发展模式,培育农产品网销品牌。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围绕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充分盘点盱眙商贸流通行业的软硬件、梳理不同部门的同类项目、政策,整合利用、改造提升,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遵循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我县农副、餐饮等特色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拓宽我县农产品上行渠道,释放农村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县级生鲜冷链物流配送分拣中心;推进区域性特色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确保获批省级电商产业集聚区;积极打造农产品上行或工业品下行优异的电商示范镇村和示范村级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城乡快递统仓共配,力争普遍物流快递成本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县级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管理及宣传,培育5-10个网络畅销的企业品牌,新开发一系列农产品网货;培养一支实践能力较强的本地电商讲师队伍,树立一支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队伍,培育一支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人才队伍,孵化一支网络知名度较高的本地网红队伍;培育区域公共品牌,以“盱眙龙虾”为突破口推动特色水产、稻米等农产品品牌升级,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实施内容
  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各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商务部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
  (一)构建县域商业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
  通过政府部门授权,依托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团队,盘活现有场地、设施设备,整合县域电商资源,形成集聚效应,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作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项目政策咨询、日常监管机制。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园区运营、营销策划、网货研发、政策宣传等基础服务能力,拓展包装文创、美工剪辑、客服外包、直播带货、代运营等市场化增值服务,为电商企业、传统商贸企业等提供资源对接、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承办电商产销活动,围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采集、统计、分析网络交易数据,协助提高部门决策水平,推动传统企业、合作社等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通过线上特产馆、扶贫馆的品牌背书以及营销资源投入,打造盱眙农特产品品牌。
  2.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统筹运营
  在全县镇(街道)、村统筹村(社区)办公场地、农村公交客运等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多站合一,升级、改造、建设不少于63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其中镇级服务站点13个,进而辐射服务周边村级站点,村级服务站点不少于50个),重点打造若干产业潜力较大的镇、村站点,突出示范作用。通过对站点组织负责人培训、统一运营,规范场地、设施、制度、运营机制,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社区团购、职业中介、网络销售等便民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村产品销售。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改造升级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整合邮政、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等物流企业农村快递配送资源,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推动共同配送、冷链物流的发展,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着力解决由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新建1个县级生鲜冷链物流配送分拣中心,持续推动重点电商企业物流快递成本下降。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县、镇、村三级物流通道,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融合),配套物流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对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参与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运营奖补,打通农产品上行快速通路。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并通过政策奖补,确保服务站点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支实践能力较强的本地电商讲师队伍,树立一支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队伍,培育一支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人才队伍,孵化一支网络知名度较高的本地网红队伍,进一步推动本地电商发展热潮。依托电商企业,面向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等人群,重点围绕水产、稻米等产品网络销售,开展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直播、短视频等实操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低收入户开展电商供应链培训,重点完善上述群体与本地电商企业、传统农业企业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低收入等群体融入电商产业链条;举办农村电商直播(创业)大赛,力争实现“训赛融通”“以赛促创”“以赛促销”。
  (四)农产品营销与供应链体系建设
  围绕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盱眙历史文化底蕴,鼓励企业持续开展爆款打造、创意设计、宣传推广、营销策划等活动,助推盱眙龙虾二次创业,带动盱眙龙虾香米、盱眙水库鱼、雨山茶叶等特色产品网络销售,逐步形成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的互动发展。借助区块链、云服务等信息技术,完善农产品公共品牌管理制度,落实授权、信用、进入退出机制,提高品牌公信力。以特色产品为主题策划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广泛开展全媒体融合、矩阵式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举办“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丰收节”“年货节”等产销对接活动,将雨山茶休闲旅游节、第一山文旅消费主题夜等活动充分融入电商元素;围绕国家AAAA级景区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第一山公园、天泉湖、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和明祖陵等重点旅游资源拓展电商应用,发展“互联网+”乡村休闲旅游,推动农商旅文娱体跨界融合。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大型农产品物流集散交易中心(盱眙龙虾全球交易中心),不断完善集检验检疫、加工、冷链、销售、信息服务、电商等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市场。围绕“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面梳理农产品网货资源,加强网货开发,建设网货供应基地,形成盱眙知名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面向培训学员、电商创业者提供网络分销、一件代发服务。引导中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借助电商平台开展认领预售、直播带货、预约采摘、团购促销等活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阶段
  (一)项目修正调整阶段(2022年3月-6月)
  根据省商务厅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反思、总结前期项目建设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盱眙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按上级部门项目规范,调整项目合同建设内容,优化资金使用方向,通过政府会议决策,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进行网络公示,积极稳妥推进下阶段工作。
  (二)建设运营阶段(2022年7月-2023年12月)
  1.依据《盱眙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承办单位、协会、企业积极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类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制度,做好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3.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改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和正常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对已完工并正常运营的项目,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或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进一步构建盱眙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始终把电子商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发挥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电子商务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台账制度,在省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指导下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县商务局、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将廉政建设和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项目开展有效督导检查,保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程监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激励政策、项目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绩效评估办法,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梳理总结示范工作过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企业运营模式等方面成功案例及时汇总、归纳。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与相关媒体密切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我县特色农产品和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典型,营造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沙龙、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县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管理体系。县效能101中心定期督查评价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及时报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0〕4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93号),以及《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20〕3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安排我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及后续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专项资金采取分项管理,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确定补助额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必须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不得重复支持。提倡节俭,整合资源,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公开规范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示范带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参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第二章 支持方式、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盱眙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共计2000万元。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和使用标准。重点支持用于盱眙县农村电商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挖掘电商典型,发挥示范效应。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盱眙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开展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等日常运行维护,含接待、运营、服务团队等费用支出,资源对接、产销活动、电商沙龙、日常直播等服务支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项目政策咨询、日常监管机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统筹运营
  在全县新建不少于63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其中镇级服务站点13个,村级服务站点不少于50个)。网点统一编号、授牌、管理,统一对接本地网销网购平台,原则上不再装修门头等。重点打造若干产业潜力较大的镇、村站点,突出示范作用。
  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1.推进“快递进村”运营体系。结合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与交通、邮政、乡镇合作,发展“多站合一”“一点多能”的镇村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制定快递、物流补贴政策(扶持政策),推进共同配送,优化城乡物流配送线路,促进农村“交快邮”融合发展。
  2.县级物流快递仓配分拣中心。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建设县级生鲜冷链物流配送分拣仓配中心,整合本地物流快递资源,重点针对具备物流快递整合能力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予以奖补,积极促进快递市场竞争,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农产品营销与供应链体系建设
  1.农产品网货供应链。结合物流仓配中心项目,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现代流通集散中心,其中仓储区结合网货评选活动结果,建设网货供应基地或云仓软硬件,优先优惠、优质网货入仓,委托服务团队面向站点、直播大赛创业者提供一件代发服务。围绕盱眙龙虾、香米、水库鱼、雨山茶叶等,完善公共品牌管理,委托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优质网货暨电商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提高包装文创设计、整合供应链。
  2.农产品品牌营销。开展营销策划活动,参与、举办“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丰收节”“年货节”等一系列产销对接活动场地、物料、服务支出;开展品牌宣传,结合项目建设、网货评选、营销、大赛等活动,利用户外广告、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广泛开展全媒体融合、矩阵式宣传等。
  电子商务培训
  举办农村电商直播(创业)大赛,并由网货供应基地面向比赛选手提供一件代发,根据带货量、人气等比赛结果,给予扶持政策(办公场地、货源、仓储、金融贷款等);依托获奖选手、入选评委建立本地师资队伍。围绕农村电商直播(创业)大赛,在赛前、赛中、赛后,针对报名、入围选手开展实操培训;依托本地讲师,面向返乡青年、农户尤其是低收入户开展电商供应链培训。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
  2.拥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3.信用良好,无失信行为不良记录。
  第九条 承办单位(企业)应向县商务局统一申报项目,提交承建项目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工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承办单位,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各实施项目均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全面公示项目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示范项目承办单位阶段性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后,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商务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报告、项目承办协议或合同、项目建设方案或规划、承办企业营业证照、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投资费用支出证明及其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核与公示。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专家小组及时组织审核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预拨付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项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验收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报县商务局审批,由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四)专项资金使用。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投资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并按违约处理。承办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因项目调整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结余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五)项目结余资金调配。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配使用。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负责项目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项目下达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负责上报资料、数据、信息等,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与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深度融合。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配合县商务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配合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和专账核算。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编制拟建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的项目实施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部结束时终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原《盱眙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盱政办发〔2021〕7号)和《盱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盱政办发〔2021〕29号)自本文印之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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