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技公司山西、陕西地区连续油管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标段二)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FW-GK-7057/02
主要技术规格
(1)通井、刮削、洗井、试压(含工具)(压裂)100井次;(2)配合喷砂射孔、压裂(含工具)600段;(3)配合测固井质量(压裂)3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太原市、晋中市及周边区域,合同签订有效期为3年,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招标范围
(1)通井、刮削、洗井、试压(含工具)(压裂)100井次; (2)配合喷砂射孔、压裂(含工具)600段; (3)配合测固井质量(压裂)3井。 注:需求数量为3年暂估工作量,仅作为投标总价核算,非实际采购工作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年度协议下采购订单签署工作量为准。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 (1)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在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1项已完成的连续油管作业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扫描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验收时间。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提供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或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无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验收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3、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至少2台连续油管作业车购置发票,投标人公司名称与发票抬头名称一致。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油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连续油管工作经验、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简历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不得与其他岗位兼任。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6、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附网页查询截图,缺项视为不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至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略略略)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免费),***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至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系统客服热线电话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系统客服邮箱为:邮箱:(略略略).cn。 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本项目采用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顺序为: 当投标人按定标顺序已确定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可参与第二标段的评审及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招标人将确定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