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竞买人在询价前自行去现场认真详细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物的质量、范围、界线等进行核对确认。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任何质量风险(风险自控)具体以实际过磅数量移交为准。 2.买受人在询价交易后须在 15 天内将成品石料全部清运出场。 3.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监控、施工设备、人行走道路基、围墙等), 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买受人必须服从转让人的现场管理指挥,不得恶意对非处置成品石料进行装运。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完成清运出场,视为买受人放弃权益,由转让方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标的物完成装运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5.买受人在运输成品石料过程中,只能使用农用车辆运输,装运期间不能影响加居民的正常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对成品石料应当全覆盖,成品石料不能抛撒在路上,并做好扬尘控制,扬尘大时,及时洒水。 6.买受人做好所经道路的养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的,则由买受人负责修复。 7.装运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装运该标的物外的成品石料,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