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将《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附件)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5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违章处理室,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1.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2.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有权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交通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违法当事人名称或车辆牌号及《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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