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接收到我局《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超限运输车辆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15日,自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厦一楼,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超限运输车辆牌号及《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号一览表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