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略em;">佛山市禅城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略略略略略em;"> 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佛山市禅城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略略略略略em;"> 一、经市医考办审核、省医考办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将作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24年度拟在禅城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为不在本单位试用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备案。
略略略略略em;">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收集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并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必须在每页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及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须上交Excel格式。
略略略略略em;"> 请按要求录入表格内容后再行打印,试用时间统一填写:起始时间略略略略略.1,终止时间略略略略略.31。将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电子版上交Excel格式),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卫生监督所,电子版请发到邮箱:(略略略).cn。
略略略略略em;"> 三、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1018办公室。
略略略略略em;"> 四、报送具体时间
略略略略略em;"> 11月1日到11月10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2:00至4:30。
略略略略略em;"> 五、注意事项
略略略略略em;"> 1、报备时附上的纸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略略略略略em;"> 2、应先发送电子版到上述邮箱,再到禅城区卫生监督所交纸质材料,以便于收纸质汇总表时进行核验。电子版备案表名称及邮件标题需统一使用“单位名称+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格式。
略略略略略em;"> 3、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一旦上报省医考办,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
略略略略略em;"> 4、2023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略略略略略em;"> 5、《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略略略略略em;">附件:
略略略略略em;">
略略略略略em;">
略略略略略em;">
略略略略略em;">(联系人:刘运通,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电子邮箱地址:邮箱:(略略略).cn)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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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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