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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与服务外包实训中心(东101号)房屋公开招租(三次挂牌)

江苏 公告 2023年09月25日 【原文链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与服务外包实训中心(东101号)房屋公开招租(三次挂牌)

挂牌日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N0117FCZZ2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项目名称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与服务外包实训中心(东101号)房屋公开招租(三次挂牌)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略略略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用于体能智能培训、第三方公司(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造价、招标代理等)、银行、会展中心、政采电商示范点项目。不得用于宾馆、饭店、维修加工类(机加工、汽车修理保养、电焊等等)、仓库、游戏室、网吧、棋牌室、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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