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湄北征地安置公告〔2023〕第3号
为实施北岸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北岸经开区东吴大道(荔港大道至学府路段)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1.北岸经开区东吴大道(荔港大道至学府路段)道路工程位于山亭镇。
2.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略略略略略公顷。拟征收山亭镇山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略略略略略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旱地略略略略略公顷;未承包到户情况:其他草地略略略略略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17号)的规定,共涉及秀屿区一个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略略略略略,其他草地略略略略略.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山亭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老年养老保障3人,老年养老补助2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秀屿区人民政府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
2023年11月03日 | 公告 | |
2023年09月20日 | 公告 | |
2023年08月09日 | 公告 | |
2023年07月25日 | 公告 | |
2023年06月14日 | 公告 |
输入关键词,就可以随意搜索您想要的所属行业的最新招投标信息。
设置好地域和关键词,您就可以实时收到为您量身定制的行业招投标信息。
如果想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的动态,可以盯住此项目,此后该项目的任何动态将第一时间推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