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交通工程(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及违规清理行动方案》要求,交通行业部门按职责开展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抽查工作,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期间完成招标投标的项目,抽查数量不低于已完成招标投标项目总数的10%。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招投标差别化待遇,是否存在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检查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三)检查招标人是否统一使用自治区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四)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首次招标发包前是否办理招标条件核准,是否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五)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六)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承接代理业务,检查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资料费、专家评审费等各项费用收支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理收支。
(七)检查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是否存在不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代表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八)检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九)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是否在信息网和其他法定媒介发布,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十)检查招标人是否有受理异议的情况,若有是否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是否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十一)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重点检查对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和“放管服”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市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30日对各县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采取听取各县区自查情况汇报,抽取查阅有关案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检查是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的重要工作,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深刻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各招标人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严禁招标人随意抬高资质等级,设置超出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以及其他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梳理总结。各县区要对照《北海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检查内容,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各招标人于9月20日、12月31日前总结报告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三)严肃工作纪律。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整改,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北海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表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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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8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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