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电商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赤水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赤府办函〔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小微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网上商城、网店(办公地在本市)以及专门为赤水市电商主体提供电商培训、电商孵化、产品推广、品牌培育等公共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生产类、贸易类、服务类等市场主体开设网上店铺;鼓励开展农特产品上行、产品供应链体系打造、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等有关事项。
三、申报时间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四、资金申请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略略略略略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3.承诺书。
4.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个体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身份证等复印件。
5.网店名称、首页链接、首页截图、后台身份认证信息截图、后台销售数据截图、主销产品截图。
6.冷链、物流企业需提供冷链设备采购发票及设备图片。
7.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统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8.获得商品品牌建设的需提供取得商品的相关证件材料。
9.贷款贴息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凭证及还款依 据。
10.所需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提交(所有资料需要加盖公章、个体户签字按手印)。
五、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扶持资金按年申请,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电商办(国投大厦22楼对外发展股)提交申报资料,市电商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赤水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拨付。
六、资金申报及审核管理注意事项
(一)资金的申报及资料管理。各申报主体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扶持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监管范围,确保用于电子商务发展。
(三)市财政局、监察委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偿,并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已享受市政府同类政策或单独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扶持办法的对应条款。获得以上扶持的申报主体须承诺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后五年内不迁出赤水市,若未满五年迁出须一次性归还所享受扶持资金。
(六)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在同类扶持政策,多种扶持资金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
(七)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申报主体,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附件:1.申请报告(模板)
略略略略略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3.承诺书(模板)
4.赤水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赤水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联系人:李纯杰;联系电话:085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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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2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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