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按照“十四五”期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市级统筹部分分配办法,现对2021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度宜昌城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为615万元,按照车辆实际运营时间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30%部分共439万元,先按2万元/辆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2021年度宜昌城区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剩余资金纳入费改税补贴,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
宜昌城区2021年度营运出租汽车为1707辆,其中主城区1677辆出租车实际运营时间为12个月;猇亭区新增30辆新能源出租车,实际运营时间为8个月。猇亭区30辆新能源出租车每辆补贴2万元,共计60万元,剩余涨价补贴资金379万元纳入费改税补贴资金。经核算,2021年费改税补贴标准为略略略略略元/辆/月,主城区1677辆出租车每台车补贴金额为略略略略略元,猇亭区30辆出租车每台车补贴金额为略略略略略元。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128号407室。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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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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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5日 | 公告 | |
2023年01月31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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