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因当事人电话号码错误、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接收到我局《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15日,自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处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0号,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
04月02日 | 公告 | |
2023年12月20日 | 公告 | |
2023年09月06日 | 公告 | |
2023年08月02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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