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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3年8月29日
项目名称:宁波轨道交通中期票据(永续)承销商项目
1. 项目概况
计划***永续中期票据100亿元,期限3+N,在两年内适时发行。
2. 比选申请人要求
略略略略略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略略略略略.1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如为券商分公司参加比选,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略略略略略.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略略略略略.3比选申请人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略略略略略.4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比选,联合体成员为2家,每个单位仅可参加一个联合体。【略略略略略.1条至略略略略略.3条资格证明材料2家均须提供】
略略略略略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不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资质不作要求。
2.3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公开比选。
2.4其它要求:/。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还需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料提交至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131室,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书面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与书面版不一致时,以书面版为准)。
4.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128会议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
5.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必须于2023年9月8日9时30分到达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128会议室参加比选活动。
6. 比选公告媒介
比选公告发布于宁波轨道交通官网网址:(略略略)。
7. 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 3399 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冯老师
代理单位: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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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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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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