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作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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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信息表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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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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