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以下条款: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在岗情况抽查,如无正当理由出现累计空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或累计三次及以上(含三次)空岗的情况,甲方有权按照社工项目合同金额或辅助项目合同金额、按日核算并扣除所涉及的空岗资金。 前款所述的“空岗” 包含以下情形:(1)离岗空岗,指该项目人员已经与乙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调离了该岗位而乙方未及时补充人员而造成的空岗;(2)事假空岗,指该项目人员尚未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请事假而造成的空岗。 2.甲方应保证乙方项目人员正常的休息时间和享有法定休假,乙方项目人员正常的休息时间和法定休假(包括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病假、育儿假、丧假、调休等)不视为岗位空缺、空岗。休假期间人员应当正常发放的工资计入项目人力成本。 如遇项目人员休产假、陪产假,乙方需另外安排实习生等临时人员补充,以保障该项目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