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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及事故拖车和保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 变更 2023年08月14日 【原文链接】

交通违法及事故拖车和保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点击次数:77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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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2023CG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违法及事故拖车和保管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五章 合同文本”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更正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更正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折扣率作为报价,报价折扣率上限为100%,投标人填报的折扣率须小于或等于100%的(有效报价区间为0%-100%),其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折扣率大于100%的,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一)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

服务费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报价供应商对各车型保管费用报出统一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上限为100%,报价供应商填报的优惠率须小于或等于100%的(有效报价区间为0%-100%)。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供应商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优惠率作为报价,报价优惠率上限为0%,投标人填报的优惠率须大于或等于0%的(有效报价区间为0%-100%),其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优惠率小于0%的,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一)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

服务费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报价供应商对各车型保管费用报出统一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上限为0%,报价供应商填报的优惠率须大于或等于0%的(有效报价区间为0%-100%)。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供应商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五条结算规定

 1、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折扣率。

 2、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下表《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3、支付交警部门因交通违法和事故扣留车辆在法定期限内的保管费,每辆扣留车辆支付保管费用的天数不超过120天(含),低于120天的按实际计算;高于120天的以120天计。保管期间的计算以合同生效之日起扣车系统扣留入场的时间至扣车系统打印放行条的时间为依据。合同生效之前已扣留车辆保管天数超过120天的,不再另行支付保管费;保管天数未达到120天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打印放行条之日止期间的保管费,但车辆扣留入场至打印放行条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天)

中标折扣率

服务费单价(元/天)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乙方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车辆拖移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服务类别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

吊车基准价

中标折扣率

服务费

(元)

1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2

12




2

二轮摩托车(含55KG以上电动车)

60

60



3

三轮摩托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

120

120



4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300

350

765


5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380

430

1200


6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460

510

1530


7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535

585

2125


8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610

660

2550


9

35吨以上货车

810

860

3400


说明:

1.本表所列吊车费标准是起吊在公路路面内(车体未超出路肩)的事故车辆的吊车费标准,起吊在公路路面外(车体超出路肩)的事故吊车费由车主与拯救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事故车辆的拖吊费用增加50元/辆作为事故现场清理费(不论事故类型);

2.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中标优惠率。

更正为:

第五条结算规定

 1、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下表《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3、支付交警部门因交通违法和事故扣留车辆在法定期限内的保管费,每辆扣留车辆支付保管费用的天数不超过120天(含),低于120天的按实际计算;高于120天的以120天计。保管期间的计算以合同生效之日起扣车系统扣留入场的时间至扣车系统打印放行条的时间为依据。合同生效之前已扣留车辆保管天数超过120天的,不再另行支付保管费;保管天数未达到120天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打印放行条之日止期间的保管费,但车辆扣留入场至打印放行条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天)

中标优惠率

服务费单价(元/天)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乙方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车辆拖移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服务类别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

吊车基准价

中标优惠率

服务费

(元)

1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2

12




2

二轮摩托车(含55KG以上电动车)

60

60



3

三轮摩托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

120

120



4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300

350

765


5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380

430

1200


6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460

510

1530


7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535

585

2125


8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610

660

2550


9

35吨以上货车

810

860

3400


说明:

1.本表所列吊车费标准是起吊在公路路面内(车体未超出路肩)的事故车辆的吊车费标准,起吊在公路路面外(车体超出路肩)的事故吊车费由车主与拯救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事故车辆的拖吊费用增加50元/辆作为事故现场清理费(不论事故类型);

2.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指引条款请查看网址:(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html】

5.重要提示(建议供应商按提示要求进行准备,避免影响正常报价或投标):

(1)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远程开标操作指南(供应商版):网址:(略略略)

(2)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3)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要求:采购完成后,若采购人有纸质存档要求,各供应商须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地  址: 中山市康乐大道6号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201房、202房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覃工

电  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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