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诚信扣分处理决定的属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附件:1.
2.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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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9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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