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财产险采购服务项目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P15页,“略略略略略.2、商务、技术服务方案分(85分)”中“商务部分”序号1“偿付能力情况”的评分细则“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含)以上的得6分;在150%(含)—200%的得4分;在150%(含)—200%的得2分;低于150%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含)以上的得6分;在150%(含)—200%的得4分;低于150%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保险公司(总公司)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后招标文件详见附件“第二次修改澄清稿-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财产险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728”
本项目澄清无需在线递交回执。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联系人: 周枭迪
联系方式: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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