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现对符合上述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至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G11窗口联系,联系人:董亚洲、刘思思,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特此公示。
附件: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