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略略略-略略-略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SDZR23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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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沂交运志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19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标的企业***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略略略略略万元。其中,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占***资本的49%,以土地评估作价出资略略略略略万元,占实收资本的略略略略略%。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2023】11037号《审计报告》及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3)第0095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同时履行已签订的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成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公司名称变更、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交运”字样,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原有员工由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负责安置 |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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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6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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