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以下货运经营者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交由舒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整理归档,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吊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所属企业 |
道路运输证号 |
超限处罚决定书 |
后续处罚决定书 |
1 |
黄皖N81757 |
舒城安行物流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0 |
皖合肥西交罚〔202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 |
皖六舒交罚〔2023〕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号 |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
2023年10月13日 | 公告 | |
2023年10月11日 | 公告 | |
2023年09月21日 | 公告 | |
2023年08月30日 | 公告 | |
2023年08月14日 | 公告 | |
2023年07月25日 | 公告 | |
2022年09月07日 | 公告 | |
2022年07月01日 | 公告 | |
2022年04月24日 | 公告 | |
2022年01月29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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