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00038
二、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全区交通事故车辆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全区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项目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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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泽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龙门桥村四社 | 略略略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全区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项目第三包):
服务类(眉山市彭山泽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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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全区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项目第三包 |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区内的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场地停放保管等服务。 | 1.拖车数量:施救车不少于1台(提供车辆实际图片)。拖车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必须合法有效(提供车辆证件及保险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果是租赁车辆或协议合作车辆需提供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停车场不少于1处,每处场地不少于10亩(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自有场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停车场在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区内(公义镇、黄丰镇、原义和乡辖区除外)。 3.停车场需要一定的安全措施,要求必须具有围墙(砖墙或防盗网墙),路面硬化,有24小时监控回放,24小时有保安人员(提供实地图片予以佐证)。 |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 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另行约定 | 66,略略略略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业主专家:钟老师(采购人代表)、杨秀丽、魏相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全区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代驾及拖移和停放保管等服务项目第三包): 略略略略略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古城北路206号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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