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DZC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大庆市第四中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于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
招标文件当中要求提供大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证明文件,信用评价甲级得100分;信用评价乙级得20分。此项最高得100分,上传主管部门文件及网站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此项要求明显有控标嫌疑,请问什么样的物业公司在信用评价是甲级,只有国企物业评价才能评定到甲方,我公司在相应的网站上查询只有大庆的国企物业才是甲级 ,这不就是明显控标吗,国家在招标法第十八条当中明文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一项就差了5分,何来的合理、公平公正,我公司建议取消或进行更改评分要求 给国企物业和私企物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共同参与此次招标。
采购单位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为针对校园项目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现行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信用至关重要。根据《大庆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第十八条“在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时作为优良业绩予以加分。”该信用评价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物业行业实际,面向社会各类型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其评价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客户投诉、服务项目等内容,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是否信守承诺,规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标准服务等方面进行的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具有广泛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是综合评定投标企业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单位已做出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大庆市第四中学
略略略略略pt; widow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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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略略pt; widows:0">
略略略略略pt; widows:0">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略略略略pt; widows:0">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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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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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1日 | 变更 | |
2021年03月08日 |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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