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经研究,对2021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事务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略略略),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中查询企业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
(三)***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附件2);
(四)***会计师/税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用,复印件请按照花名册顺序摆放,证书封皮不用复印);
(五)人员证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公司全员均缴纳社保的仅需提供1-2项证明材料,社保缴交不齐全的请提供1-4项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可从税务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1、2020年度1-12月全员社保缴纳汇总表;2、2020年12月当月全员社保缴纳明细表;3、2020年1-12月个税缴纳情况汇总表;4、2020年12月当月全员个税申报明细表。(附件3)
三、相关说明
(一)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截止时间: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三)近三年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不予受理;同时拥有***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人员仅可作为一家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申报,不允许多重申报。
(四)受理工作截止后,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会计师和税务师开展高企认定相关业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经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后,最终确认结果将分别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厦门市***会计师协会等,并在“厦门科技局官网”发布。
四、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0、612
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
2、***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
3、2020年度人员证明材料打印样表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
2021年01月27日 | 公告 |
输入关键词,就可以随意搜索您想要的所属行业的最新招投标信息。
设置好地域和关键词,您就可以实时收到为您量身定制的行业招投标信息。
如果想第一时间了解项目的动态,可以盯住此项目,此后该项目的任何动态将第一时间推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