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前在安塞区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网址:(略略略))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登录方式。首次报送企业信息时,需由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联络员***”后方可登录。***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企业(个体、农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步骤与企业相同。
五、落实新增任务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七、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20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略略略年略略月略略日
日期 | 项目阶段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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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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